追债要债

解答保证中未约定保证期间怎么办?


信息来源:广东债务催收 发布时间:2015-9-28 浏览:785次

解答,保证的期间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期间的长短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的期间,可以使保证人和债权人明确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过了这个时间段(即过了保证的期间),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保证期间的约定对保证人和债务人来说都很重要。追债公司解答如果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由于保证债务性质上也是一种债务,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两年之内,债权人可以随时决定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于保证人而言,两年的时间太长了,因为债权人一旦要求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还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因此,保证人实际上可能要耗费两年以上的时间去解决保证纠纷。这对保证人来说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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