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要债

解答超过最高额,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信息来源:广东债务催收 发布时间:2015-9-28 浏览:1050次

所谓最高额保证,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就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若干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限额,由保证人在此限额内对债务人履行债务作保证的协议。最高额保证所保证的债务均为将来发生的债务,而且是在一定期间内所发生的债务,也可能是连续发生的若干笔债务,一般在期限届满后,保证人在最高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但在实践中,由于债权额的确定一般以最后决算为准,而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不特定的债权,有的可能是相当大的债权,在有些情况下,债权额可能会超过保证最高限额,这就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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