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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债务催收:债的积极效力和消极效力


信息来源:广东债务催收 发布时间:2015-5-19 浏览:1039次

根据债的效力的内容的不同,债的效力可以分为积极效力和消极效力。积极效力,是指债的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得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债的履行和实现。例如,债成立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得履行债务,并有权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要求债权人给予必要的协助。消极效力,是指债不履行,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债权人受领迟延等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湖南债务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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