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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债务催收: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信息来源:广东债务催收 发布时间:2015-5-18 浏览:788次

(一)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概述;


1.概念与定义。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从而成为原来债的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是说出让人将其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移转与受让人。


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与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只是单纯地移转债权或移转债务,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而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许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情况。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是否仅将其债权或者债务还是将自己的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债权债务概括转移通常有两种情形:一是合同承受;二是企业的合并。湖南债务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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