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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债务催收:债的效力有哪些?


信息来源:广东债务催收 发布时间:2015-5-12 浏览:796次

债的效力,是指债的关系成立后,为实现债权的目的,法律赋予债的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某种行为的约束力以及在债权不能实现时的强制执行力。法律既赋予债的当事人某种权利,比如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在债务人履行时可以请求司法保护等。同时,法律又对债的当事人施以某种约束,比如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否则就会受到法律追究。根据债的效力所涉及的债权关系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一般效力与特殊效力。一般效力是指不论何种原因、何种标的的债都具有的共同效力。特殊效力是指民法对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效力的特别规定。就债的一般效力而言,又可根据所涉及的主体范围不同,将其划分为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对内效力是指发生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发生于债的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效力。根据债的效力所涉及的债权内容不同,可将其划分为积极效力与消极效力。解答积极效力是指债权人可以根据债权关系实施一定的行为,比如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第三人侵害债权时,可以请求司法保护。消极效力是指债务人应依债权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的法律责任。债的积极效力主要是对债权人的效力,债的消极效力主要是指对债务人的效力。债的效力的范围,是指债的效力涉及哪些人。讨账公司解答一般情况下,债基本上只对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效力。在特殊情况下,债的效力也将涉及第三人,比如代替履行的第三人,债的移转中的第三人等等。湖南债务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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