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要债

为什么要遵守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信息来源:广东债务催收 发布时间:2015-9-30 浏览:745次

1.自愿原则是民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要普遍遵循的原则。首先,自愿原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产生的必然结果。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建立在乎等互利基础之上的,主体地位上的平等就使当事人双方具备了在该法律关系中自由表达内心真实意思的可能。解答其次,自愿原则还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必要条件。从民法的理论上讲,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意思表示应当是自愿的,而且是真实的,这是衡量某项民事活动是否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一个重要依据。2.协商一致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补充,彼此间相辅相成,使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真实、完全、彻底地得以实现,保证借贷关系的存在和协议的顺利实施,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长按识别二维码微信咨询
上一条:解答为什么要有书面借据?
下一条:解答对高利贷是怎样处理的?
相关最新资讯
中赢富盛广东清债催收中心 
http://www.zdaws.com/ 
电话:13544590008(黄生) 16673134595(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