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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债务催收:什么是债的移转?


信息来源:广东债务催收 发布时间:2015-5-5 浏览:706次

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实际上就是债的内容转移给他人承受,即由债的原第三人而成为债的新的债权人、债务人。

   债的移转和债的变更虽然都是债的要素的改变,但前者改变的是债的主体,后者改变的是债的内容。 湖南债务催收

根据变更的主体的不同,债的移转分为债权人的变更(债权让与)和债务人的变更(债务承担)。如果第三人同时承受债权债务,则构成债的概括承受。

债的移转原因有:1、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债的移转须有让与人与受让与人之间的合意才能发生,如合同行为;债的移转也可以因单方法律行为发生,如遗赠。2、法律的直接规定,因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的债的移转,称为债的法定移转,在法定移转时,一般只能是概括一转,也即债权债务为财产的一部分移转于他人承受。如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法定继承人承受,因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而发生的债的移转等。3、法院的裁决,基于法院的裁决而发生债的移转也称为裁判上的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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