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要债

债务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信息来源:广东债务催收 发布时间:2015-11-9 浏览:700次

债务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24条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

也可以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长按识别二维码微信咨询
上一条:债权如何转让才有效?
下一条:债务起诉时间是多久
相关最新资讯
中赢富盛广东清债催收中心 
http://www.zdaws.com/ 
电话:13544590008(黄生) 16673134595(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