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要债

广东债务催收解答在诉讼中有哪些诉讼权利?


信息来源:广东债务催收 发布时间:2015-9-23 浏览:797次

解答,证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应享有的诉讼权利有:1.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如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可要求人民法院提供翻译。2.有要求查阅或者宣读自己的证言笔录,以及更正、补充证言笔录的权利。3.有要求补偿因出庭作证所支付的差旅费以及误工补贴的权利。4.因出庭作证遭受打击报复,有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收账公司解答应承担人的诉讼义务有: 1.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传唤,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允许,可以提供书面证词。2.必须如实陈述自己所了解的案情事实,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更不能作伪证。3.要接受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询。4.要保守秘密。


长按识别二维码微信咨询
上一条:公民消除自己的债务的合法方式有哪些?
下一条:广东债务催收解答当事人怎样负举证责任?
相关最新资讯
中赢富盛广东清债催收中心 
http://www.zdaws.com/ 
电话:13544590008(黄生) 16673134595(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