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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债务催收: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确定


信息来源:广东债务催收 发布时间:2015-4-27 浏览:822次

个人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计算个人借贷利息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没有约定利息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个人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这里要注意,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出现纠纷时利息要分两种情况计算: 

1、约定利率超过四倍,但当事人实际没有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或者没有支付利息,出现纠纷后,法院对超过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内的部分法院是支持的。 

2、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当事人支付以后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的,该部分合同条款无效,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湖南债务催收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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