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要债

借贷风险如何防范?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3 浏览:718次

于经济发展,民间借贷纠纷越来越多。追债律师说有的民间借贷,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规定不够详细,甚至因为合同无效而使债权难以实现,我们可以从以下三点进行防范,规避借贷风险:签订书面合同;证据收集要充分;利息约定要合法。

    证据收集:1.债务人逾期不还钱的证据;2.提供有关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3.证明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4.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云南追债公司简析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法律不保护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的,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草拟借款合同时,需要注意此项约定。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得到支持的也可能失去了胜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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