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要债

诉讼时效过了有什么后果?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7 浏览:692次

诉讼时效分为:

    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

    最长时效: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为此,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

    诉讼时效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

    一、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二、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三、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四、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

    五、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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