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要债

农村夫妻的财产权状况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6 浏览:810次


1.农村夫妻约定财产权名存实亡,农村妇女个人财产权得不到保障。

由于对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归属知之不多,农村夫妻约定财产权名存实亡。夫妻婚后财产 一般按法定成为共同财产,使农村妇女个人财产权受到限制。以迁西盛行的女儿出嫁的嫁妆习俗为例。甲女与甲男结婚,女方家庭为此准备五千元嫁妆,由于甲女甲 男未约定婚后财产归属,这五千元视为共同财产。而甲女因家中为其准备了五千元嫁妆,婚前婚后均不能分割原家庭共有财产,造成其婚前、婚后均不能拥有个人财 产。这极大损害了农村妇女的个人财产权。

2.夫妻法定财产权忽视夫妻个人专有财产权,这是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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